法律分析:独资和合伙企业的规定,公司的收入所得是以个人所得税的形式征收的,也就是没有企业所得税。企业核定征收的是企业所得税(收入是不含税的),公司发放员工工资需要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公司没有收入,但只要发工资就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是公司员工,那么,是由个人的工资所得中扣除个人所得税。公司只是帮你代办理纳税。而不是公司承担员工个人所得税。如果是公司老板。那应该是那企业所得税。个人征税内容包括工资、薪金所得,这个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三条 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一)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二)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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