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取公积金购房1.按照规定,不贷款购房的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2.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用于首付、偿还本息;3.公积金(组合)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
(二)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修建房被批准之前(含当月)的公积金金额,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修建房费用。
(三)提取公积金付租房用公积金支付配租、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以及市场租房房租。
(四)提取父母公积金给儿女购房未使用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可提取父母公积金;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或者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五)注销用户提取全部余额使用1.离、退休的;2.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3.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5.领取失业保险金的;6.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7.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2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2年的;8.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六)纳入低保或特困范围的提取使用职工被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范围,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期间以前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七)提取公积金治疗重大疾病家庭成员(包括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住院治疗,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日期应在出院之日起1年内,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住院费用个人负担部分。
三、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程序: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2、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3、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