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证明持有股份方式:公司章程、工商登记、股东名册、有关股东出资的证明文件、出资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实际出资、实际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等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