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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的劳动合同规定是什么

2020-06-02 来源:汇智旅游网

无效的劳动合同规定是什么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建立时起双方劳动合同签订人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劳动合同的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2、以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部分无效】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无效后劳动报酬的支付】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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