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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请病假有医院证明但单位不批准

2023-08-26 来源:汇智旅游网

法律分析:请病假公司是可以不批的,但前提是单位在对劳动者所请的病假事实和时间有不同意见时,要求劳动者重新提供另外的医院医嘱证明。当然,如果医嘱证明劳动者必须休息的,用人单位就应当同意,否则就可能违法。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国家规定门诊病假最多开几天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九条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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