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自然灾害造成的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保险公司应该按约定负责赔偿。像这种在地下停车场因为停车场进水而导致汽车受损,是符合车损险的理赔条件的。
2、此外,向物业公司交纳有停车费用,与物业公司形成的是有偿保管的法律关系,此时作为汽车保管人,负有对天气变化的预报义务、损害的预见义务和及时通知义务,采取必要、合理的排险、抢险和事后补救措施的义务。如果物业公司疏于防范,没有尽到必要的注意或者管理义务,导致车辆受损任。
3、同时,地下车库进水也可能和开发商的设计或者施工不符合要求有关系。地下停车场一个很重要的设施就是要有足以排出一般能预见的暴雨所形成的积水灾害的排水系统。如果因为排水系统在设计之初就无法满足排水的需要,导致地下车库进水汽车受损,那么,对于已经购买了地下停车位的车主来说,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要求开发商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七条 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