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窗口办理人员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的退还申请人,出具《办理户口补充材料书》并一次性告之申请时需提交的资料。 2、受理初审:材料齐全的,窗口办理人员出具《办理户口责任书》交申请人, 将所有材料转辖区管段民警。 3、下户调查:管段民警下户调查核实后将材料呈所领导或分局户政科长。 4、审核:所领导或分局户政科长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后将材料呈市局户政科长。 5、审批:市局户政科长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批,签署审批意见后将材料转窗口办理人员。 6、出件:审批同意的打印《户口簿》,审批不同意的当面告知申请人原因并退回相关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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