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约定的抚养费,对方不支付可以起诉;抚养费数额可根据子女实际需要和父母负担能力确定;离婚协议书本身不能强制执行,需通过法院起诉;特殊情况下,抚养费可适当降低。
法律分析
一、对方不按离婚协议书给付抚养费可以起诉吗?
对方不按离婚协议书给付抚养费可以起诉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离婚抚养费有哪些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第五十条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第五十一条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第五十二条
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是,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五十三条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第五十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离婚协议书本身不是法律文书,所以即使对方没有履行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直接抚养孩子的当事人也不能凭借离婚协议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另外,如果对方确实有特殊情况,抚养费其实也是可以适当降低的。
结语
对方不按离婚协议书给付抚养费可以起诉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必须满足一定条件,包括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以及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和管辖。关于离婚抚养费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可确定其数额,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如果对方确实有特殊情况,抚养费也可以适当降低。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书本身并不是法律文书,所以不能凭借离婚协议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五十二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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