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在国内服刑完毕,再驱逐出境。驱逐出境属于附加刑,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单独适用。驱除出境的适用有十分严格的规定,它不仅要考虑犯罪情节、罪行轻重,还要考虑国际大形势和犯罪人国籍国与我国的外交关系,如果单纯地从刑事处罚考虑,可能会给我国的外交工作增加难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五条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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