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的主要程序:接件、初审、审核、签发、制证、收费发证。
2、办理土地证所需的工作时限为20日。
3、办理土地证必须具备的资料:
(1)土地登记的申请书;
(2)土地权利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身份证、户口簿);
(3)让代理人代为办理的,则准备代理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身份证、户口簿);
(4)土地使用权侵害转让的许可证;
(5)房屋的拆迁协议;
(6)《房屋权证》的原件或复印件。
一、办理成都土地使用证所需要的材料
1、立项批复(原件);
2、定点通知书(原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用地协议(原件);
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土地批复(原件);
6、经规划部门核定的红线图(原件);
7、市勘测院拨地交接单及成果表(原件);
8、经规划部门审核的总平面图(原件);
9、申请办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10、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11、质检合格证(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12、规划管理竣工验收合格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复印件);
13、土地登记申请书、法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委托书;
14、法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5、土地款、出让金及土地契税的付款凭证(复印件);
16、因特殊原因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申请者提交以上资料后,国土资源部门派员进行地籍权属调查,符合规定的在20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二、土地使用权人名称变更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一)根据《土地登记办法》规定,首先需要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提供相关材料后,报有管辖权的国土资源部门就可以办理,土地证,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依据。
(二)名称变更需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原《土地使用证》以及名称、地址依法变更的证明材料。自然人变更名称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土地证时,要新的产权证下来了才能办理,需要的资料有:
1、原土地使用证(原件)
2、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
3、房屋买卖合同(复印件)
4、房屋契税、出让金发票(复印件)
5、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6、宗地图。
(三)企业法人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核准证明材料,涉及国有企业的,还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的证明材料,涉及集体企业的,还应提交上级管理部门的证明材料;社团法人名称变更的,应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地址变更的,应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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