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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抚养费不给强制执行还不给怎么办

2021-06-22 来源:汇智旅游网

人民法院要进行经济调查来调查被申请执行人的经济情况,如果经过人民法院调查之后,被执行人被查出真的没有财产可以供执行,那么在这种情况之下,法院可以选择中止执行,但是这并不代表免除责任。被执行人如果被要求支付抚养费的那一方发现自己拥有其他财产的,要求支付的一方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再次执行。
还可以按下列方式处理:
1、男方如果有工作单位的,请求法院从单位工资中强行划拨抚养费;
2、有帐户的,提供帐户信息,请求从帐户中一次性划拨;
3、男方无工作单位,又没帐户的,列出男方个人财产清单,请求法院拍卖男方个人财产,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一、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有: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
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及法律文书生效证明一份;
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
二、申请法院执行的条件主要有: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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