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房子抵押证怎么办理

2020-04-04 来源:汇智旅游网

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办理登记时,抵押当事人应提交下列文件:

(l)主合同及抵押合同;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抵押登记申请书;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5)以预售的商品房作抵押的,须提交生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6)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7)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材料;如有效的房地产评估报告;

(8)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登记机关应对抵押申请进行审核,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在登记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书面答复,并予以登记发证:

(l)以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交由抵押人收执,同时向抵押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2)以预售商品房或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一、房屋抵押是什么

房屋抵押就是一种具体的抵押方式,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了保证债务履行而将自己所有的房屋或享有处分权的国有房屋提供出来作担保,如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则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房屋,并在处分抵押房屋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抵押是一个法律术语,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抵押定义为: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房屋抵押就是一种具体的抵押方式,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了保证债务履行而将自己所有的房屋或享有处分权的国有房屋提供出来作担保,如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则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房屋,并在处分抵押房屋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提供抵押房屋的当事人称为房屋抵押人,接受抵押房屋的原债权人称为房屋抵押权人。房屋抵押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设定房屋抵押。凡他们已设定的抵押,当为无效。

二、房产抵押合同怎么写

首先要写明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有担保人的要写明担保人,公司要注明法定代表人的相关信息。

其次写清楚借款事由,明确约定将房产作为抵押,写明借款金额。

第三要确定借款的相关事宜,包括借款期限、房屋位置、抵押登记税费的承担、抵押担保范围、借款利率、抵押权期限以及抵押期间抵押物的处置权利等事项,必须要有明确具体的条款约定,否则发生纠纷时将很难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银行同期年利率4倍的,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银行同期年利率4倍的,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最后要约定好违约责任,确保发生纠纷时双方都能有效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