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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军级文职干部工资待遇

2021-01-11 来源:汇智旅游网

1.工资待遇:
军队建立统一的文职人员试用期6个月,应届毕业博士生试用期到手月工资约8500元,试用期满后到手月工资约11000元,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享受课时费(现行标准是高职60元/课时,中职50元/课时,初职40元/课时)、科研岗位等级津贴(现行标准正高3000元/月,副高2500元/月,中职2000元/月,初职1000元/月)、科研绩效津贴。
2.住房保障:
文职人员住房实行社会化、货币化保障政策,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和房租补贴参照现役军官政策确定的标准执行。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军队可增发住房补助。
3.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及其文职人员按照规定参加所在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参照国家工作人员的最高标准和比例缴纳。文职人员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军队给予医疗补助。参加军队所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军队为文职人员建立职业年金。
4.福利抚恤:
文职人员按照现役干部的享受范围、条件和标准,执行防暑降温费、子女保育教育费、夫妻两地分居费等福利待遇制度。探亲休假、交通补助、健康体检和子女入托等,按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文职人员子女可以享受优质学前教育。参加军事训练、非战争军事行动和作战支援保障任务期间的医疗保障,实行军队免费医疗。文职人员的伤亡抚恤,按照国家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干部暂行条例》第十七条 由现役军官改任的文职干部,工资水平与现役军官相同。文职干部的工资等级及其标准,由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制定。
第十八条 文职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粮油定量、住房、医疗、探亲、休假,按照现役军官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文职干部家属随队条件及家属随队后的安置、医疗和随迁,文职干部家属符合随队条件而未随队应享受的优待,按照现役军官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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