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约定房屋产权各占50%。如果是夫妻的话,婚后购买或者婚后共同还贷,法律上默认的就是一人一半,不需要写协议,如果购房的话,是两个人的房本那么也是默认每人50%。如果没有上面的情况,那么就写一份协议,去公证处公证,然后就有法律效力了。若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的协议,是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该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一、是不是谁先提出离婚谁就会吃亏
并不是谁先提出离婚谁就吃亏。
在法律上,没有谁先提出谁吃亏或者有利等,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1.如果是协议离婚,那么夫妻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做出协议,然后申请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设立的,所以没有谁先提出就会吃亏的问题;
2.如果是诉讼离婚,诉讼离婚中离婚与否主要看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破裂,若果破裂,判决离婚。谁吃亏的问题主要在于过错方是谁。
在离婚中,重要的不是谁先提出,而是谁是导致婚姻破裂的过错方,或者说谁应当对婚姻破裂承担首要责任。
二、双方签了离婚协议书有效吗
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应当准予夫妻双方的自愿离婚意愿,并在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了离婚后就财产的分配问题和子女的抚养问题等都是可以进行协商的,并且应该协商优先,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再由法院判决。如此看来,我国《民法典》规定的协议离婚是法定方式之一,而且自由协商是应该被法律所保护的。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离婚协议书都是有效力的。离婚协议主要是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子女的抚养规划等进行协商分配,因此其必须要满足合法、自愿的前提,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也不能违背自愿原则对其进行胁迫等。
同时,协议书内不得约定限制双方人身自由或者违反宪法所规定的基本人权的相关规定,例如不得再婚,不得再次生育,或者先结婚的一方要进行赔偿等,这些内容都是没有效力的。
同时,我国有规定,离婚协议中的关于财产分割的内容是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的。因此就离婚协议书本身而言,它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只是其中约定的内容不得出现之前所说的几种情形,一旦出现了也不会影响协议书的本身的效力,只是这些条款本身并没有效力。当然,当事人如果就此协议条款又产生争议的,也可以去法院再次起诉,签订协议书并不代表当事人就放弃了自己的诉权。
所以,签了离婚协议书是有效的,但是其内容不得违反相关的禁止性规定,同时当事人还是具有诉讼的权利。另外,一般离婚协议书生效应该是从办理了登记备案开始,并不是双方只要都签字了就能马上生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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