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举报。二是向劳动仲裁部门主张权益,该部门定会依据相关法律支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章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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