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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如何维权?

2021-05-19 来源:汇智旅游网

工伤用人单位不赔偿时,劳动者可以要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应承担直接赔偿责任,但劳动者仍有索赔途径。若用人单位拒绝或无法支付费用,劳动者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以保障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工伤用人单位不赔偿怎么办:可以要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第2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即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所发生的工伤,用人单位是直接的赔偿责任人,但这并不意味着在用人单位拒绝赔偿或无法赔偿的情况下,劳动者便索赔无门。因为《社会保险法》第41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6条第2款之规定,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即当劳动者发生工伤遇到“无人管”时,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拓展延伸

工伤职工的权益保护与维权手段

工伤职工的权益保护与维权手段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工伤职工在遭受工伤后,有权利获得相应的医疗、工伤赔偿和康复待遇。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工伤职工可以采取多种维权手段。首先,他们可以向雇主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求将工伤情况确认为工伤事故。其次,他们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权益和法律途径。此外,工伤职工还可以通过工会组织或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和申诉,获得更多的支持和帮助。维权的关键是要积极主动,了解自己的权益,寻求专业的法律支持,坚决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语

工伤用人单位不赔偿时,可以要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承担直接的赔偿责任。但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或无法赔偿,劳动者仍有维权途径。根据相关法规,劳动者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此外,工伤职工还可以通过工会组织、劳动监察部门等途径投诉和申诉,保护自己的权益。维权的关键在于积极主动,了解自己的权益,寻求专业法律支持,坚决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六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及时救治,并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一)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二)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的;(三)依法经仲裁、诉讼后仍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法院出具中止执行文书的;(四)职工认为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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