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为保障本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承诺以下:
1、及时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不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3、对规划批准的红线占地范围内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负总责,对参建的各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扬尘治理职责在工程承发包合同中明确。在编制工程概算时,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并将施工扬尘治理的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及时足额支付。
4、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5、对施工企业实施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对项目自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6、未领取到施工许可证前,不要求施工单位进场施工。
以上承诺书一式三份,承诺人和安全监督机构各执一份。
承诺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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