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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方案

2020-02-07 来源:汇智旅游网

  为促进我市残疾儿童康复事业的发展,根据x市残疾人康复任务目标要求,结合全市聋儿康复需求状况,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20xx年度为30名聋儿提供全数字助听器验配和听力语言康复训练;为8名已实施过人工电子耳蜗植入术的聋儿提供听力语言康复训练。

  二、救助对象

  1.助听器验配对象为:我市常驻户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年龄在6周岁以内,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70 dBHL以上(含),语音清晰度在11%-45%之间,且没有其他障碍,符合助听器验配条件的幼儿;

  2.听力语言康复训练对象为:(1)本项目提供全数字助听器验配的聋儿;(2)已实施过人工电子耳蜗植入术的聋儿。

  三、救助条件

  1.优先救助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家庭聋儿;经济困难但未纳入低保的家庭,凭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也可纳入救助。

  2.能坚持在定点聋儿康复机构接受1年以上语言康复训练。已享受过“彩票公益金贫困聋儿助听器验配康复项目”救助的聋儿,不在本项目救助范围。

  四、救助标准

  1.为每名助听器验配对象免费提供2只全数字式助听器;

  2.按照市、县区各20xx元的标准,为每名听力语言康复训练对提供4000元的贫困聋儿康复训练补贴。

  五、救助原则

  本项目确定救助聋儿时,坚持“受助聋儿监护人自愿、低保家庭优先、3岁左右优先、听力可塑性大的优先”原则。

  六、救助流程

  1.申请人携带聋儿户口簿、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能证明家庭经济状况的证件或证明材料、县级以上卫生医疗机构出具的听力诊断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填写《贫困聋儿救助申请审批表》后,交乡镇街道残联进行资料完整性、准确性初审后,集中送县区残联复核。县区残联根据下达给本县区的指标数,从申报人员中进行筛选,推荐救助候选对象,报市残联审批。

  2.市残联将组织相关医疗机构,对各县区上报的聋儿听力损失和助听器验配效果情况进行评估,经公示后确定受助对象。

  3.已实施过人工电子耳蜗植入术的聋儿要求提供听力语言康复训练救助的,直接到市残联康复处申请。

  4.本着自愿的原则,对接受本项目救助的聋儿,可到x区残疾人康复中心语训部(心怡康残疾人健康服务中心)接受不少于一年的听力言语康复训练,以提高助听器验配效果。同时要注重做好救助对象和潜在救助需求对象的档案资料管理,做到一人一档。要加强救助资金的拨付管理、去向跟踪和使用效果评估。救助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及时向市残联康复处反映。

  七、申请时间

  本项目申请时间截止到20xx年9月10日;审核、审批单位应当分别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报批手续,9月20日起实施具体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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