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工人在工厂内如果死亡,工厂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工厂需要赔偿多少钱,这个具体要取决于工人的死因,不同的死因,引起的法律性质不同。总体来说,工人在工厂内死亡,在以下几种常见的情况下,工厂是需要赔偿的:工人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是在工作时间前后,在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如果属于上述情况,依法应属于工伤,有权获得工亡赔偿金等赔偿;工人在工厂内、工作时间中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视同工伤,有权获得工亡赔偿金等赔偿;另外,如果工人在工厂逗留期间,因工厂存在安全隐患,但工厂未尽到警示义务等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工人意外死亡的,工厂还是应当在自己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但如果工人的死亡与工厂无关,工厂也不存在过错,那么工厂也当然没有赔偿义务。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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