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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要什么材料?

2020-09-16 来源:汇智旅游网

1、协议离婚证件:结婚证;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离婚协议书;各带两张1寸的近期半身照。此外,双方当事人因为是协议离婚,婚姻登记机关需要对双方是否自愿离婚进行审查,因此需要离婚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场,不能委托办理。同时,双方当事人所携带的离婚协议书数量应该为三份,且离婚协议书应当就夫妻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等问题达成一致认可。

2、诉讼离婚证件:结婚证;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生效的法律文书(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各带两张1寸的近期半身照。另外,因为当时人选择的是诉讼离婚,所携带的法律文书是其最好的证明,因此婚姻登记机关不会再进行审查,所以即使只有一方到场,仍然可凭法律文书办理相应地离婚手续。

一、发现丈夫有外遇怎么办

发现丈夫有外遇可以按以下方法处理:

1、如果夫妻双方不愿意离婚,可以继续维持婚姻关系,夫妻双方应当和睦相处,互相理解;

2、夫妻双方都同意协议离婚的,可以达成协议并携带相关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3、如果有一方想离婚的,另一方不同意离婚,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协议离婚需要的证件有:

1、双方户口薄原件;

2、双方身份证原件;

3、双方结婚证;

4、双方当事人共同拟定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须在办理现场签名);

5、二张两寸单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离婚起诉需要以下资料:

1、起诉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对方的居住证明或是户籍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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