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代理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申请后,相关机关需在三日内决定是否同意变更,并说明理由。为防止逃避审判,可以要求提供保证人或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这是一种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羁押的强制措施。
法律分析
取保候审规定是,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具体如下: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2、要求取保候审决定机关在三日内做出决定,如果不同意变更,应该告知申请人不同意的理由;
3、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拓展延伸
取保候审的程序与条件解析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对于被侦查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经过法院审查决定后,可以暂时解除其羁押,让其在一定期限内暂时回到社会,并按照一定的条件进行监管和约束的一种措施。取保候审的程序与条件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而制定的,包括申请程序、审查程序、决定程序以及取保候审的条件等。犯罪嫌疑人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例如有固定住所、有担保人、有稳定的工作等。取保候审的目的是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同时也要防止犯罪嫌疑人继续犯罪或逃避法律制裁。
结语
取保候审是一种针对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通过暂时解除羁押并监管约束,以保护其合法权益并确保司法公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需满足一定条件方可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如有固定住所、担保人、稳定工作等。取保候审的目的在于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制裁,同时确保其在侦查、起诉和审判过程中的随传随到。执行机关应及时作出决定,并向申请人说明不同意的理由。取保候审制度的实施旨在维护社会秩序和法律的权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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