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缴费年限查询方法多样,具体如下:
1、到社保中心查询,如不清楚自己的社保帐号,可携带身份证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进行查询;
2、触摸屏查询,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内如果设有社会保险触摸屏查询系统,刷卡或根据屏幕提示输入卡号或者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3、电话咨询,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如没有开通12333热线的,可以拨打当地社保局电话,查询个人社保信息;
4、上网查询,登陆所在城市相关网站进行查询。
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如下:
1、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按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含退休职工)工资总额的6%缴纳;在职职工个人按上年度本人工资收入的2%缴纳,从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退休人员占所在单位职工比例超过市规定标准的则按市里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县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作为缴费基数;高于上年度全县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作为缴费基数;
2、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按每人每年120元的标准(含退休职工)缴纳,其中用人单位负担70%,职工个人负担30%。用人单位中途参保的,须按全年标准补缴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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