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失业保险领取后对以后其实并不会产生什么太大的影响,最多就是领取记录可能会被新单位查询到并询问失业原因,对于求职者来说,这在某种程度上算是一种负面信息。但并非所有的单位都会留意这这种信息,也不会很在意这种信息,毕竟失业总是不可避免的,而且并非所有的失业原因都是因为职员个人犯下大错而被原单位辞退,因此无需太过担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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