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子女一方被判刑,可能会失去子女抚养权。
一般来说,入狱服刑因为无法直接抚养子女,可以作为变更抚养关系的一种理由;
但入狱服刑人员并不当然地失去了对子女的抚养权,法院要从“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角度考虑,决定是否支持变更。
如果被判刑一方的父母均表示愿意并有能力抚养该子女的,经法院审查对子女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相反改变生活环境可能会对子女成长不利的,会驳回变更抚养权的诉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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