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1日起执行,区别在于是否计算线损和公共用电量
从2013年1月1日起,出租屋电费结算行为将按照三种方式进行计费,试行一年。由此,混乱的出租屋电费收费现象将有望得到改善。日前,省物价局公布了《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出租屋电费结算行为的通知》(以下称《通知》)规定三种计费方式的具体操作方式。
今年7月1日起,我省正式实施阶梯电价。10月9日省物价局出台《关于规范出租屋电费结算行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近日,省物价局发文《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出租屋电费结算行为的通知》到惠州市物价局,明确出租屋电费结算行为规范。《通知》中提出房屋出租人和租户应遵循“谁用电、谁付费”原则,合理分担供电企业按总表电量收取的电费。总表与分表之间的线损及公共用电应按照公开、公平和简便易行的办法合理分摊,并具体明确三种计费方式。
《通知》还规定,出租人除按规定与租户结算电费外,不得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出租人向租户结算电费时,应提供总表当期抄见电量及电费,租户分表当期抄见电量及结算电费计算结果等凭证。市物价局商品价格科科长杨伟平说,市民遇到违规行为,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市物价局将依规定查处。此外,监督检查分局会针对出租屋比较大规模的地方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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