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时逃避征召罪立案标准的规定:
1、预备役人员无正当理由经教育仍逃避征召或军事训练的;
2、采取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或自伤、自残以逃避征召或军事训练的;
3、联络、煽动他人共同逃避征召或军事训练的;
4、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九十五条
预备役人员战时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无正当理由经教育仍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的;
(二)以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或者采取自伤、自残等方式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的;
(三)联络、煽动他人共同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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