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可以离婚的法定理由是什么

2021-07-27 来源:汇智旅游网

离婚的法定理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情形。体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具体情形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是什么?

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是:

1、夫妻一方或双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夫妻感情破裂是法院判决离婚的主要依据。

二、男方起诉离婚女方坚决不同意怎么判

男方起诉离婚女方坚决不同意的情形下,如果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情形,法院也能判决准予离婚。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