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只要不是易燃易爆等危险品,都是可以携带进站乘车的。
法律依据: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已失效) 第五十二条 下列物品不得带入车内:1、国家禁止或限制运输的物品;2、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危险品、弹药和承运人不能判明性质的化工产品;3、动物及妨碍公共卫生(包括有恶臭等异味)的物品;4、能够损坏或污染车辆的物品;5、规格或重量超过本规程第五十一条规定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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