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因为监狱不是社会福利机构,如果是犯人得了重病、家属必须担当起监护人,重症病犯可以申请保外就医。经劳动改造机关批准在外面进行治疗,由家属负责医疗费。对于那种没有家人或者家庭条件支付困难的犯人,从人道主义出发,监狱方面也会进行求助,例如向司法部或者民政局联系取得求助金帮助困难家庭、也会积极对重病犯人进行治疗、总之不会存在弃之不管的情形。
法律依据:《监狱法》第十七条规定:监狱应当对交付执行刑罚的罪犯进行身体检查。经检查,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不收监:(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对前款所列暂不收监的罪犯,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对其中暂予监外执行有社会危险性的,应当收监。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刑罚。前款所列暂不收监的情形消失后,原判刑期尚未执行完毕的罪犯,由公安机关送交监狱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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