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变更需要准备的资料和流程如下: 董事会人员、监事、总经理变更,向原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a、营业执照正、副本; b、组织机构代码正副本及卡; c、国地税 税务登记证 正副本; d、变更后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变更流程 1、工商变更营执照(如果是增资的先要出验资报告;股权转让的先公证或见证); 2、刻新的章(仅 变更公司名称 的才要刻);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变更公司名称、地址的要换新证,其它变更里面的信息); 4、变更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变更公司名称、地址、法人的要换新证,其它变更里面的信息); 5、变更其它相关资料。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