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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委托后,代理人还有代理权吗?

2020-01-19 来源:汇智旅游网

受托人进行转委托的情形很常见,既有合法的,又有不合法的,但不管转委托合不合法,很多人都会心存疑问,受托人在转委托后,其自身还没有代理权。这个问题关系到,受托人在遇到合适机遇时,能不能不经过接受转委托的人直接完成代办事宜等问题,因而值得重视。

受托人转委托后,依然具有代理权

受托人在进行转委托后,其与委托人的委托代理关系并没有终结,所以受托人依然就具有代理权。受托人失去代理权的情形,如下: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当委托代理合同到期或委托代理的事情办完后,受托人通常失去了代理权。

2、委托人取消委托或者受托人辞去委托。

3、受托人死亡。一般情况下,作为受托人的自然人一旦死亡,代理权随即终止,代理关系也就相应地终止。但在实践中,基于维护交易秩序和民事法律关系正常进行,保护代理人及第三人的利益,委托人死亡往往不能成为代理关系终止的原因。

4、受托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如受托人突患精神疾病等原因等。

5、作为委托人或者受托人的法人终止。在工作生活中,公司、企业等法人也是可以作为受托人的,但法人也是可以终止的,如同自然人死亡一样,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随之消灭,代理权就消灭,双方的代理关系终止。

受托人转委托后直接行使代理权的,需征得同意

尽管受托人在进行转委托后,依然具有代理权,但想越过接受转手委托的人直接完成委托人要求代办的事情的,应当先和接受转委托的人协商,以免造成重复、违约等问题,从而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很多时候,受托人在进行转委托时,不会失去自身的代理权,在征得接受转委托的人的同意,甚至解除转委托关系后,依然可以直接完场代办事宜。如果因为代理权有无,转委托后何时行驶代理权等问题发生纠纷的,我们建议最妥当的可以咨询专业委托代理合同律师,在作进一步处理。

一、受托人可以改公证书吗

可以更正的,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也就是说可以将受托事项交给其他人办理。

委托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是以当事人双方之间的相互信任为基础,委托人选择受托人是以对其能力(业务能力、专门知识)和信誉的信赖为前提,该合同的订立,既体现了委托人对于受托人的办事能力和信誉的信任,也表明受托人了解委托人和愿意为其办理委托事务的意志。这种彼此信任是委托合同赖以订立和存续的基础。因此,委托合同强调当事人的人身属性。这样就要求受托人应当亲自办理委托事务,受托人不得擅自将自己受托的委托事务转托他人处理。

受托人需要将受托的事务交给第三人完成的,应当事先经委托人同意,并对第三人的行为向委托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转委托的,对第三人的行为不承担责任。例如委托人临时患急病,不能前去处理,由于情况紧急,如果不转托第三人代为处理,就会使委托人受到很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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