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2189元。具体如下:
1、全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189元,比上年增长4.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2.1%。 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 27540元,增长3.8%。 按常住地分,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834元 ,比上年增长3.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2%。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40378元,增长2.9%;
2、全年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1210元,比上年下降1.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下降4.0%。其中,人均服务性消费支出9037元,比上年下降8.6%,占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42.6%。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7007元,下降3.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下降6.0%;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3713元,增长2.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下降0.1%。全国居民恩格尔系数为30.2%,其中城镇为29.2%,农村为32.7%;
3、年末全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45638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150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54244万人,增加978万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136101万人,增加693万人。其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34423万人,增加1498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101678万人。参加失业保险人数21689万人,增加1147万人。年末全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270万人。参加工伤保险人数26770万人,增加1291万人,其中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8934万人,增加318万人。参加生育保险人数23546万人,增加2129万人。
【法律法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十四条 核定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时,若上一年度相关数据尚未公布,可暂按前一年度的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和计发,待相关数据公布后再重新核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用人单位予以补发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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