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商务签证需要对方公司邀请信,申请人单位的工作证明,银行存款和护照。
商务签证主要指有关人员因公务或者个人原因去目的地国家从事投资、贸易、会议、展览、劳务等方面事务所进行的实地考察或洽谈。这类人员进入目的地国时需持商务访问签证。去目的地国商务考察者办理商务签证后在该国只能作短期逗留,考察人员应该在签证固定的时间内离开该国家。此外,部分国家移民局要求赴本国考察、访问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刑事犯罪记录,对该国的国家安全不会构成威胁。商务签证的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需要有足够的商务理由,来证明他去某国访问是真实的,没有任何不良意图。签证官一般需要这类签证的申请人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他去某国确实有商务的需要。因此,一封来自某国的邀请函,是最基本的一份文件。虽然邀请函并不是法律规定的必须的文件。如果没有邀请函,只要当事人能够提出足够的理由,也是可以获得签证的。在审批商务签证的过程中,签证官非常重视邀请信的真实性,包括:商务签证的邀请信的内容是否真实,邀请单位是否有正当的商业活动,邀请单位和被邀请人之间确实存在着某种现成的、或将要发展的或者开发的商业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签证条例》规定,颁发护照、签证的机关,在国内是外交部和外交部、公安部授权的机关;在国外是中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和外交部授权的机关。
因公出国人员的护照,由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的机关办理。因私事出国人员的护照、签证,由公安部授权的机关办理。因私事出国或侨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出、入、通过中国国境时必须办理中国签证,其具体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因公出国的中国公民凭有效的护照出入国境,不必办理中国出入境签证。同我国签订互免签证协议国家的公民按协议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签证条例》
第九条 因私事出国或侨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出、入、通过中国国境时必须办理中国签证,其具体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因公出国的中国公民凭有效的护照出入国境,不必办理中国出入境签证。
同我国签订互免签证协议国家的公民按协议办理。
第十条 签证分外交、公务、普通三种,颁发签证机关原则上按护照种类发给相应的签证。但必要时也可以发给不同于护照种类的签证。
第十条第十一条 外交、公务和普通护照的有效期不超过五年。每本护照可延期两次,每次延期均不超过五年。
第十二条 持照人的身份、婚姻状况和护照内的偕行人发生变动时,必须办理护照加注手续。
第十三条 签证的有效期由颁发签证的机关根据情况决定。
第十四条 持照人的签证如果需要延长有效期,增减偕行人,改变前往目的地和签证次数,限制入、出境口岸的外国人需要改变入、出境口岸,都必须办理签证加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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