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应平等处理,小三破坏夫妻感情,其获得的财产不应视为双方合意,可起诉小三返还。可以起诉小三要求返还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应该由男女双方平等处理,处理夫妻财产时一方默认为双方合意表示。然而,小三是夫妻双方感情的破坏者,因此,给予小三的财产不应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合意表示,可以要求小三返还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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