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民与外国人结婚,可以随对方改为外国国籍,也可以保持自己中国国籍,我国法律规定,不允许我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因此,只能保有一种国籍,如果加入外国国籍,就必须放弃中国国籍。
先打听清楚,该人所在国家是否直接承认本国人配偶的国籍,如果不是直接承认,那么可能需要以本国人配偶身份申请加入该国国籍.
有些国家对于涉外婚姻有时间上的限制,比如要居住于本国领土超过六个月并通过婚姻管理机构检查认定非假婚姻情况后才可以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一、涉外婚姻如何办理结婚证及流程
凡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港、澳、台同胞、华侨及出国人员自愿结婚、复婚和港、澳、台同胞、华侨及出国人员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到各地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申请婚姻登记。申请时,必须遵守《民法典》的规定。
二、涉外婚姻结婚离婚的流程
(一)结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初审:查验当事人应当提交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齐全,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厅职权范围,决定是否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受理:①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②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审查: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
4、登记:婚姻登记员审查后,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
5、颁证: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结婚证并祝贺新人。
(二)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该管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要求复婚的,按结婚办理。华侨、港、澳台同胞以及出国人员与我国公民之间双方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和财产作了妥善处理的,可共同到当地涉外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登记。一方要求离婚或一方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可直接向国内(大陆)一方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按照申请结婚登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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