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居关系,法律只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况,对于处于恋爱关系的男女双方同居的,法律并不禁止,当然,也不提倡,由当事人自行处理即可。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对于恋爱期间的同居纠纷,当事人分开即可,无须提起诉讼,即使起诉,法院也不会受理。以同居期间财产的分割、子女抚养纠纷等为诉求提起诉讼的,法院会受理,但对于财产处理,按一般共有处理,而非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子女抚养问题与一般处理方式一致。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一项的规定,与他人同居,调解无效的,法院依法判决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二项规定,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法院如何处理同居者的财产分割权
法院对同居者财产分割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有配偶与他人同居认定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居住。俗称为姘居。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民法典为保障一夫一妻制原则而新增加的禁止性规定。在适用这一禁止性规定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一)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与重婚的区别。重婚系是以夫妻关系的名义共同生活,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则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与那些应由道德规范调整的通奸、婚外恋等行为相区别。通奸是指双方或一方有配偶的男女,秘密、自愿发生两性关系的行为。婚外恋则泛指已婚者与配偶之外的人发生恋情。通奸、婚外恋都属于有悖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一般由道德规范调整。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则属民法典禁止的违法行为,行为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民法典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三)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民事法律后果。民法典不但明令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且还在其他章节的相关条文中规定了这一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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