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购买并已全款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婚前购买并需要婚后还贷的房产,若夫妻双方名字登记,属于共同财产;若仅登记一方名字,首付款为个人财产,婚后还贷和增值部分为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1. 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2. 若婚前购买的房产需要婚后还贷,若之后另一方的名字被追加,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仅登记一方名字,则婚前购房首付款等属于一方个人财产,而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和房屋增值部分则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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