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自2014年3月1日起,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7时至9时和16时至19时,禁止外埠牌照机动车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通行。
2.自2014年3月1日起,每日7时至19时,禁止货运机动车在外环线上通行。
3.自2014年3月1日至2015年1月10日,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7时到19时,本市及外埠牌照机动车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实施按车牌尾号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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