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毒后解毒是犯罪既遂,而投毒后自首不属于犯罪中止。根据刑法第十四条,投毒已构成犯罪既遂;而犯罪中止要求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或有效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根据刑法第二十四条和六十七条,只有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或有效防止犯罪结果的行为才属于犯罪中止,而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对于自首者,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律分析
一、投毒后解毒是犯罪既遂吗
投毒后解毒的是犯罪既遂。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投毒的行为已经构成投毒的全部构成要件,是犯罪既遂。
《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投毒自首是属于犯罪中止吗
投毒后自首的,不属于犯罪中止,投毒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才属于犯罪中止。
一、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的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
二、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
1、中止的时间性。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在开始实施犯罪行为之后、犯罪呈现结局之前均可中止。
2、中止的自动性。成立犯罪中止,要求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结语
投毒后解毒构成犯罪既遂,而投毒后自首不属于犯罪中止。犯罪中止要求自动放弃犯罪或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而自首是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中止犯罪且未造成损害的,可免除处罚;而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如实供述其他罪行,也可视为自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国家鼓励开展禁毒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缉毒技术、装备和戒毒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章 戒毒措施 第四十二条 戒毒人员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时,应当接受对其身体和所携带物品的检查。
戒毒条例(2018修订):第四章 强制隔离戒毒 第三十二条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脱逃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立即通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追回脱逃人员。被追回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应当继续执行强制隔离戒毒,脱逃期间不计入强制隔离戒毒期限。被追回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不得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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