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范围有哪些
1、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是指对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通常是刑事诉讼的被告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但在有些特殊情况下,应当赔偿物质损失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可能不是承担刑事责任的被告人。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180条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中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
(1)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
绝大多数案件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就是刑事案件被告人,因为是他给被害人造成的损失。
(2)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承担民事责任的年龄是18岁,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是14岁或者16岁。杀人、放火、强奸、抢劫等犯罪14岁就承担刑事责任,其他犯罪16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刑事被告人已满14岁不满18岁,他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只能做刑事案件被告人,不能做民事案件被告人。遇到这种情况,只能以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做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3)死刑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4)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5)对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公民权利的犯罪案件,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6)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亲友自愿代为赔偿的,可以准许。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权利有哪些
1.有权委托代理人
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律师叫辩护人,独立行使辩护权,不受当事人的支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律师叫代理人,不是独立的一方,必须按照当事人的意思办事。因此,辩护人不能行使代理权,代理人不能行使辩护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应当分别请律师做辩护人和代理人。辩护人和代理人可以请同一个律师,但应当分别办理委托手续。
2.请求回避权
3.有权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
在附带民事诉讼的法庭调查和辩论中,和原告人地位是平等的。
4.有权对原告人提出反诉
5.上诉权
被告人不服判决中的民事部分,可以对民事部分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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