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享受如下待遇:
1.参观博物馆、革命纪念馆、陈列馆和人民大礼堂免购门票;
2.游览收费公园、旅游景点、风景名胜门票费减半;
3.到各级老年活动中心活动免费;到医疗机构就医免交普通挂号费,并优先挂号、就诊、化验、缴费、取药等;
4.免费使用收费厕所;有关老年人赡养方面的法律服务,法律服务机构按规定减免相关费用。
办法规定,优待证由退役军人事务部联合相关合作银行共同制作,优待证以银行借记卡为载体,不具备透支功能。
持证人凭优待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和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公共交通、文化、旅游等方面的优待服务。持证人凭优待证享受发放省份提供的优待服务。
第一个功能,彰显荣誉。优待证是对持证人光荣历史和贡献的肯定和彰显,通过发放全国统一的优待证,可以增强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的荣誉感。通过优待证的广泛使用,提升社会关注度,营造尊重退役军人、尊崇军人职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二个功能,身份识别。我们在与很多社会企业、组织协商为退役军人的优待时,他们都很愿意,但经常提出身份识别问题。当下,现役军人、退役军人持有不同类型的证件,有的证件专业性强,有的辨识度不是很高,不同时期的证件式样也不一样,地方同志不了解、不熟悉。通过发放统一的优待证,能使整个社会对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有比较清晰的身份识别。
第三个功能,待遇落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二十二条对退役的军士,国家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服现役满规定年限,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月领取退役金。服现役不满规定年限,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领取一次性退役金。
《优待意见》规定,60周岁至69周岁的老年人凭《重庆市人民政府敬老优待证》持证人凭优待证享受优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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