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购买的房屋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下情况除外:
1、婚前一方以个人名义贷款买房,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父母婚前出资买房并明确表示赠与二人的;
3、一方婚前买房,婚后将配偶的名字加到房产证上。
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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