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字样,其中,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有限合伙企业标明有限合伙字样,而不能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字样。总之,合伙企业名称必须有“合伙”二字。个人的企业有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就不可以加公司。两个股东以上的企业有合伙企业、集体企业、专业合作社与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集体企业、专业合作社后不能加公司两个字,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也就是说只有注册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名称才可以为某某有限公司,而其他任何类型的企业都不可以加公司两个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十五条 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第九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合伙企业未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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