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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生育津贴法律问题

2020-05-02 来源:汇智旅游网

法律分析:

1、生育医疗费(包括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检查费和治疗费)每人2800元。2、孕期检查(不含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的检查)费每人800元,其中孕期计划内4个月以上引产的,每人1300元。3实施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标准:流产术、引产术费﹙包括手术费、药费、检查费和治疗费﹚每人500元;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费每人150元;增加输卵管结扎术费、输卵管修复整形术﹙吻合、再通、整形﹚费、输精管结扎术费、输精管单侧吻合术费,定额标准分别为每人540元、1258元、425元、68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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