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1)本市居住满3年,所在地居住满2年;2)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3)符合经济适用房收入条件。经济适用房是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价格政府指导,具有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申请者需具有城镇户口、符合低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收入和困难标准由市、县政府根据当地情况确定,每年公布一次。
法律分析
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如下:
1、家庭成员在本市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3、家庭收入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的条件。
经济适用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第三条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要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二十五条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结语
经济适用房是为了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而设立的政策性住房。申请条件包括居住户口要求、住房面积限制和收入要求等。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相比,具有经济性、保障性和实用性等特点,是一种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宅。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管理都需遵守相关规定。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需同时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条件。经济适用房的供应对象和家庭收入标准由市、县政府根据当地情况确定,并进行动态管理。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三章 缴 存 第二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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