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依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证不用注销,如果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政治权利。现在服刑人员不注销户口的。根据有关权威部门的解释,如果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需要使用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但使用后应交回公安机关,期满后重新取回。
二、服刑期间可以奔丧吗
目前,我国法律无明确限定,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其爸妈一方离世,服刑人员能够回家看望或处置后事,法律条文无限定能够或不能够。在监狱服刑的人员如遇此情况,服刑人员可向所在中队管教干部提议书面申请,说明回家处置后事的借口。管教干事及中队主管,根据服刑人员服刑时限的长短,在服刑期间的一贯表现,以及属那种类型犯罪,再上报监狱主管部门审核。不符合相关限定的不予准许,家庭有弟兄姊妹且无特别情况的不予准许,除家庭人员为独子或在监狱表现特别好,而且刑期较短不会从新犯罪脱逃等情况,且路途不太遥远,监狱可视相关情况特例准许。
三、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能结婚吗
服刑人员的婚姻自由权并未被剥夺,可以结婚。服刑人员申请办理婚姻登记,也应当亲自去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出具有效的身份证件;服刑人员需要申请出去办理登记,无法出具身份证件的可以由监狱管理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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