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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禁止使用童工、及使用未成年工管理程序(人权验厂)

2020-09-15 来源:汇智旅游网
XXXXX有限公司 编号 HY-QP-049 文件名称 禁止使用童工、及使用未成年工管理程序 版本:A0 1、 目的

为保护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促进义务教育,为规范公司员工招聘程序,制定政策、补救措施以有效地控制不招用及不支持招用童工,合法用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公司内部各部门和生产工作场所 3、定义

3.1 童工:指任何年龄低于16周岁的少年所从事的有经济收入的劳动。 3.2 未成年工:指任何年龄在16~18周岁的所从事的有经济收入的劳动。 4、规定内容

4.1 公司严格执行国家《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严禁在任何岗位范围内使用童工,遵守用人程序。行政部招工人员在招工时必须对应聘人员进行严格验证,即核对身份证及相片,必要时核对户口,确认无伪才能登记入厂。暂时未领取身份证的,应持有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核准的16周岁以上的证明或临时身份证。

4.2 应聘者应聘公司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身体

健康,无不良嗜好;如确有必要招用未成年工(16~18周岁),必须持有效身份证和健康证及复印件到当地政府劳动部门备案。

4.3 应聘者应聘公司职位时,应出具相关证明文件证明与其他用人单位已合法终止了劳动关系,主管及特殊岗位应聘者必须出具前任公司的离职证明,且应按公司规定真实、正确填写《员工入职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公司将以《员工入职登记表》所收集的员工信息加载公司《员工名册》备案。

4.4 员工入职时必须提供真实资料和复印件:1)居民身份证;2)户口本;3)最高学历证明;4)从业资格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上岗证书等;

4.5 公司行政部有权利对员工提交验证相关证件进行复印存档备案。员工应保证所提交证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否则公司将不予录用或实时终结双方的劳动关系,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4.6 为防止疏漏和避免有人假冒代替已办好入厂手续的员工上班,行政部和各部门部工作人员

XXXXX有限公司 编号 HY-QP-049 文件名称 禁止使用童工、及使用未成年工管理程序 版本:A0 须在一个月内对新员工进行统一普查,一个月后视情形进行抽查。 抽查依据下列情况进行: 4.6.1对员工年龄产生质疑的;

4.6.2 其它人员提供某员工不具合适年龄的信息;

4.6.3 当发现有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被错误招用,应立即结算其所有薪资并 采取补救措施:

4.6.3.1 耐心劝说,立即派人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并须其父母或监护人签收;

4.6.3.2 护送童工回原居住地所需费用全部由公司负担,并视情节给予支援,促使童工接受学校教育,直到他们超过儿童年龄为止;

4.6.3.3 对被送回原居住地之前患病或伤残的童工负责治疗,并承担治疗期间的 全部医疗生活费用;

4.6.3.4 严禁不负责任遣散童工。对童工伤、残、死亡负有责任的部门或个人, 公司行政部将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7 对16-18岁的未成年工,应严格按照《未成年人特殊保护规定》来执行: 4.7.1 不得安排从事对身体发育有害或具安全卫生风险的工作。 4.7.2 不得安排加班加点或从事夜班劳动。

4.7.3 按要求进行体检:1)工作之前;2)工作满1年;3)年龄满18周岁,距 前次体检已半年。

4.7.4 实行登记制度,向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劳动行政部门根据《未

成年工健康检查表》、《未成年工登记表》,核发《未成年工登记证》。未成年工须持《未成年工登记证》上岗。

4.7.5 行政部为未成年工建立专门的档案,并定期了解其工作、身体、生活 情况,切实保护未成年工身心健康。 5、附则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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