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负责人任命、变更通知
我单位
(建设、监理、施工、勘察、设计)的工程。
□1、特任命进度为号
□2、原
,自
变更为行了交接。
特此通知
法定代表人:单位(公章)
年月日
。
(岗位)年月(姓名)资格证号
日(工程进度为
)
。双方已进(姓名)自)担任
年
月
日(工程(岗位)资格证
(姓名)资格证号相关单位意见:(公章)
年月日
质监站签收:
年月日
注:人员任命、变更的,分别在相应序号前的□中打“”
说明:1、建设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勘
察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建筑、结构项目负责人)任命、变更
等均应事先(七个工作日前)书面通知相关单位和质监站。
2、依据监理规范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7.4条,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变更应征得建设单位(即相关单位)同意。3、根据《关于加强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第九条,建筑结构施工阶段项目经理及总监理工程师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变更后的资格不得低于原资格,并经建设单位同意。同一项目变更两次以上(含两次)的需报质量监督站。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