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巷、采(盘)区斜井(巷):
(1)上部车场:距变坡点不小于2米(含2米)处设置阻车器。 (2)上部变坡点下40~60米处:设置常闭式捞车器。
(3)下部变坡点上15~20米内(有甩车道岔的应设在道岔以上):设置常闭式捞车器.
(4)中部:在变坡点下40~60米与下部车场两挡之间视其实际长度及坡度增设一定数量的挡车装置。其中,对于坡度小于8°的斜井(巷),各挡之间的距离不得大于150米;对于坡度大于8°的斜井巷,各挡之间的距离不得大于100米。 (5)下部车场停车处设置阻车器。 (6)下部车场入口处安设挡车栏.
(7)对于斜坡中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须在其上方15米-20米内增设1-2挡。 2、各平巷、斜巷、车场固定摘挂钩处必须安装阻车器。 3、各采区联巷口处必须安装阻车器。
4、斜井、暗斜井、下山等掘进巷道,在距掘进头20m处应装设挡车装置. 5、顺槽斜井(巷):
1、斜长小于50米(含50米)的斜井(巷),上、下车场各设置一挡. 2、斜长大于50米按下列规定设置挡车设施: (1)上部车场:距变坡点前2米处设置阻车器. (2)上部变坡点下40~60米处:设置抱轴式捞车器。 (3)下部变坡点上20米处:设置抱轴式捞车器。
(4)斜坡长度大于200米时,中部再加设一道抱轴式捞车器。
(5)下部车场停车处设置阻车器。 2、阻车器
①在各车场边界安设能够防止带绳车辆误入非运行车场或区段的阻车器。 ②在上部车场入口安设能够控制车辆进入摘挂钩地点的阻车器。
③在上车场(或上平巷)接近变坡点1—2M处安设能够阻止未联挂车辆滑入斜巷的阻车器。
④阻车器推荐使用自动复位式或道挡式。
⑤阻车器要求安装稳固,性能可靠,动作灵活,操作方便,且经常处于挡车位置,过车时方准打开。
第三百七十条 倾斜井巷内使用串车提升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倾斜井巷内安设能够将运行中断绳、脱钩的车辆阻止住的跑车防护装置。 (二)在各车场安设能够防止带绳车辆误入非运行车场或区段的阻车器。 (三)在上部平车场入口安设能够控制车辆进入摘挂钩地点的阻车器。 (四)在上部平车场接近变坡点处,安设能够阻止未连挂的车辆滑入斜巷的阻车器。
(五)在变坡点下方略大于1列车长度的地点,设置能够防止未连挂的车辆继续往下跑车的挡车栏。
(六)在各车场安设甩车时能发出警号的信号装置.
上述挡车装置必须经常关闭,放车时方准打开。兼作行驶人车的倾斜井巷,在提升人员时,倾斜井巷中的挡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必须是常开状态,并可靠地锁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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