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执行董事会决议,主持全面工作,保证经营目标的实现,及时、足额地完成董事会和集团公司下达的还本付息和利润指标.
第二条 组织实施经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报告及利润分配、使用方案.
第三条 组织实施经董事会批准的新开发项目.
第四条 组织指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在董事长委托权限内.以法人代表的身份代表公司签署有关协议、合同、合约和处理有关事宜.
第五条 决定组织体制和人事编制,决定总经理助理人选,各职能部门和下属各关联企业经理以及其他高级职员的任免、报酬,奖惩,决定派驻境外机构人员.建立健全公司境一、高效的组织体系和工作体系.
第六条 根据生产和经营管理需要,有权聘请专职或兼职法律、经营管理、技术顾问,并决定其报酬.
第七条 决定对成绩显著的员丁予以奖励,加薪和晋级以及对违纪员工的处分,直至辞退.
第八条 审查批准年度计划内的经营、投费、改造、基建项目和流资金贷款、使用、贷款担保的可行性报告.
第九条 健全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严守财经纪律,做好增收节支和开潭节流工作,保证现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第十条 抓好公司的生产、服务工作,配合各分公司搞好生产管理。 第十一条 做好员工的思想工作,加强员工队伍建设,建立一支作风优良、 纪律严明、训练有素、适应需要的员工队伍.
第十二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厚则,发动员工参与管理,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十三条 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搞好社会公共关系,为公司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第十四条 加强廉政建设,搞好精神文明建设,支持各种社团组织工作.
具体主管办公室、人事培训部、财务部、工程部、市场部、销售部等各部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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